實施辦法
目 的:獎勵德行優良,服務熱心及守法、愛校之優秀學生,並藉擴大
表揚,形塑青年行為典範,建立校園良好風氣。
二、 主辦單位:救國團總團部、澎湖縣政府教育處
三、 承辦單位:救國團澎湖縣團委會
四、 協辦單位:澎湖縣各中等學校團委會
五、 表揚日期:112年3月26日(星期六)(暫訂)
表揚方式:
(三) 曾接受該項表揚者,請勿再重複推薦。
(四) 表揚大會因應肺炎疫情配合縣府防疫政策,暫訂於三月下旬舉行,將另行函文至各校和受獎同學,屆時敬請協
助囑咐授獎人員,當天準時親自蒞臨 參加表揚大會暨拜會機關首長行程,接受各界祝福及領獎。
遴選標準:
各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品學兼優,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,足資同學楷模者:
(一)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,屢獲佳績,有具體事實者。
(二)擔任校內班級、社團幹部推廣社團活動,有具體貢獻者。
(三)崇法守紀、友愛同學,有具體事實,足資表揚者。
(四)刻苦耐勞、純樸勤奮、熱心服務,堪為青年表率者。
(五)具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,足堪青年楷模者。
八、 遴選方式:
(一) 敬請依照實施辦法,遴選表現優異與足為同學楷模2名,分別為『品學兼優類』(請填推薦表一)
與『藝能體育類』(請填推薦表二)各一名,兩項請勿重複遴薦同一位學生)。
(二) 高、國中,日、夜間部可分別遴選。
(三) 請於112年1月20日(星期五)前將「推薦表」
(共分為〝品學兼優〞類與〝藝能體育〞類各一名,如附件一、二)彙送做為評審依據。
(四) 附則:如有未盡適宜得適時補充之。